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8、加大对主产区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做好粮食生产重点项目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投入。进一步加大省级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粮食风险资金等要向主产区倾斜。省财政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农业综合开发对土地治理项目实行全部无偿投入。从2004年起,从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入中切出20%左右的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耕地占用税收入全部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积极争取并用好国家各项良种补贴,省财政逐年增加安排“订单农业良种补贴资金”,逐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
  9、加快粮食转化和加工业发展。大力发展养殖业,积极为从事养殖业农民提供小额贷款和保险服务,财政部门可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着力发展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可优先评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技改贷款贴息、投资参股、税收政策等措施,支持主产区建立和改造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种子营销和农业科技型企业。积极支持省外经营主体到我省建立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
  10、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力度。强化“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责任制。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继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力争扶贫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投入逐年增加。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对重点县的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库区移民、深山区贫困人口,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在易地扶贫人口较集中的地方,试办寄宿制学校。建立农村特困群体救助机制,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重点解决因灾因病返贫、因残致贫等特困群众的生活生产、医疗和子女教育等困难。
  四、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开拓农产品市场,为农民增收提供流通服务
  11、培育市场竞争主体。通过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为农民提供流通服务。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组织。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贷款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以给予贴息。深化供销社改革,支持基层供销社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共同兴办专业合作社。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12、开拓农产品国内市场。逐年增加投入,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进程。推动农产品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培育中国驰名商标和安徽省著名商标,对农产品商标注册收费实施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国内大中城市农产品市场,着力开拓“长三角”市场、“珠三角”市场和北京市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拓农产品市场,实施“皖优农产品进超市工程”。在全省建立高效率的绿色通道,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高速公路外,一律免收路桥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