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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在城市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步伐。加强对来自境外农产品的检测检疫,防止有害生物入侵。各级财政要确保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全省区域动物疫病应急防治工程,分步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抓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抓紧实施法定检验和商业检验分开制度,对法定检验要减少项目并给予财政补贴,对商业检验要控制收费标准并加强监管。
  二、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劳动力有序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5、为农民创造更多本地就业机会。鼓励各县(市、区)培育和壮大支柱产业,大力推进经济强县建设。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支持规模以上乡镇企业进行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县城和中心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城市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县城和中心镇开发。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引导城市大型商贸企业进驻农村开办连锁经营。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个人、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6、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全面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城市政府要切实把对农民工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财政预算,严禁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制定切实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按照“政府采购、社会培训、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城乡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利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受培训的困难农民给予补贴。
  三、发展粮食产业,加大扶贫力度,促进粮食主产区和贫困地区农民增收
  7、促进粮食主产区增产增效。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确保粮食安全。实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重点抓好优质专用小麦和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种子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优质专用品种选育、引育、扩繁、农作物种子加工、种子质量认证与检测等中心。扩大实施沃土工程,加强大宗粮食作物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对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的补贴政策,省、市、县财政也要增加农机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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