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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皖发[2004]8号 2004年3月2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1、建设优势农产品产区。围绕优质粮、优质油、畜牧、水果、渔业、茶叶、蔬菜、棉花、中药材、茧丝绸十大主导产业,加快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重点建设21个优势农产品产区,实行区域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支持建立优势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和良种补贴等优先投向优势农产品产区。大力发展种苗花卉、森林食品、森林旅游等新兴林业产业。
  2、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的改组改造,努力培育一批中小型龙头企业。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投入,重点用于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技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培训、营销服务,以及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和污染治理等,给予适当财政补助。不论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都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
  3、加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大幅度增加预算内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投入。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研究和推广,支持已有科研成果的中试和大面积示范推广。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国家推广机构和其他所有制推广组织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在农村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引导更多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允许条件成熟的农业科技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投入品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实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引导和帮助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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