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普法办公室关于2004年全省普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4]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普法办公室《关于2004年全省普法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2004年全省普法工作的意见
(省普法办公室 2004年2月19日)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2003年全省普法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依法执政”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要求,认真实施中央和省的“四五” 普法规划,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改革、大胆创新,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顺利完成年度普法规划各项任务。
2004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关键一年。全省普法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党政工作中心,围绕三个文明建设,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开拓创新,务求实效,进一步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围绕增强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继续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重点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依宪治国,把改革、发展和稳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讲话精神,要深入贯彻省领导在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观摩会上的讲话和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粤司〔2002〕189号),抓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核、考试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等各项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拟在年内举办“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在广东”的专家座谈会,继续推进我省民主法制理论的研究和实践。
二、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中宣部、原国家经贸委、
司法部制定的《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建立、完善和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要依据之一。经贸部门要协同普法部门做好对企管人员的普法工作,继续加强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法制建设的完善;继续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包括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文化市场、金融市场、旅游市场、财税秩序等重点工作的法制宣传,不断提高消费者、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者的依法经营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依法管理意识;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和全国整顿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办公室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整规办发〔2003〕25号)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