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按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快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乡镇撤并调整尚未到位、总体规划尚未完成的乡镇,应保证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完成编制任务。对已编制完成的乡镇消防规划要报请区、县政府批准,并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没有完成消防规划的乡镇要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步建设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要结合农村草危房改造、“改水”、“灰色路面”建设、电话普及和电网改造等工作,提高民宅耐火等级,加强柴草堆垛的有序管理,改善消防水源、镇村消防车通道,规范用电管理,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状况和条件。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乡镇消防队伍,增强农村扑救火灾的能力
  各区、县要根据乡镇经济发展和实际需要,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乡镇联防消防队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扑救火灾能力。同时,乡镇集镇、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义务或志愿消防组织,进一步完善农村灭火救援体系,达到“初起火灾不出组、小火不出村、一般火灾不出乡镇”的总体要求。各乡镇组建的联防消防队已经在扑救农村初起火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乡镇联防消防队伍的长效管理,保障乡镇联防消防队正常的灭火训练和器材维护保养的经费,各级公安、消防、派出所要加强对乡镇联防消防队的业务指导,督促制定并落实执勤训练、业务学习、接处警、车辆器材装备维护保养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灭火能力。要整合各种形式乡镇消防队伍的力量,建立协调统一的指挥机制,提高整体灭火作战能力。各种乡镇消防队要根据需要,建立队长、班长、战斗员、驾驶员等岗位人员的职责,设立消防车辆、器材库和队员值班室,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确保队伍发挥应有的作用;定期组织队员深入乡村、企事业单位,熟悉消防水源、道路和单位内部情况,制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实战演练,增强队伍的实战能力。
  四、以人为本,普及消防知识,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区、县要广泛发动乡镇、村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针对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实际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对单位要通过对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消防法制观念和安全操作技能,建立自我约束的消防工作机制。要利用单位内部的广播、报栏等宣传阵地,加强对员工消防知识的宣传,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自我管理的能力。对农户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建立村民公约、设立宣传广告牌等途径,向农民群众宣传消防常识,宣传内容要贴近农民生活,浅显易懂,便于记忆。同时,文化、法制、教育等部门要将消防法规、消防常识纳入“三下乡”、农村普法教育和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大力营造消防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农村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从源头上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