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由企业负责办理换证手续;企业破产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负责社会化管理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办理,新证的工作单位信息按旧证录入。
七、企业应自5月1日起携带工伤职工的一寸照片一张和旧证及补充信息表(见附件《更换“工伤证”补充信息表》)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旧证更换手续。
八、自6月1日起,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必须到本人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接诊医生出示新证。需要住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办理换证手续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优先办理。
九、换证工作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自2005年1月1日起,旧证一律作废。
附件:更换《工伤证》的补充信息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更换《工伤证》补充信息表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单位注册地: 所在街道:
单位经营办公地: 所在街道:
联系人: 电话:
┏━┯━┯━━━━━┯━━━━┯━┯━┯━━━┯━━┯━━━┯━━┯━━━━━━┓
┃序│姓│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工│电│长期 │所在│户口 │所在│工伤医疗机构┃
┃号│名│ │ 日期 │种│话│居住地│街道│所在地│街道│ ┃
┠─┼─┼─────┼────┼─┼─┼───┼──┼───┼──┼──────┨
┃ 1│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