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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2004年五管齐下净空工程和控制尘污染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共同组织实施。
  3.查处机动车黑烟污染。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委配合实施。
  (三)污染企业关迁改调工作
  1.继续推进重庆九龙电力公司、重庆民丰农化公司、重钢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技术改造项目。
  由市经委牵头负责督促实施,市电力公司、重钢集团、化医集团负责组织完成。
  2.完成重庆新华化工厂、重庆嘉陵化学品公司搬迁工作。加快推进重庆电池总厂、重庆朝阳化工厂、重庆长江化工厂、重庆灯头厂、重庆印铁制罐厂、重庆超科实业公司、西南制药二厂、重庆长江橡胶厂、重庆力可达电池有限公司、重庆裕祥电池有限公司、重庆长江扬帆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康乐制药有限公司、重庆油墨有限公司、重庆橡胶制品二厂、重庆长橡实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搬迁工作。
  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配合实施,渝中区政府、江北区政府、沙坪坝区政府、南岸区政府、华西包装公司、化医集团分别负责组织完成。
  二、2004年度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目标任务
  (一)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1.主城区易撒漏物质运输车辆改加盖密闭式运输工作。按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要求,从2004年7月1日起,主城区控制范围内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全部采用加盖密闭式运输。
  由市市政委牵头,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实施。
  2.提高道路机械化吸尘作业率。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窗口地区道路机械化吸尘作业率2004年达35%以上;2005年达50%以上。
  由市市政委牵头组织实施,主城各区政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组织完成。
  3.控制范围内主次干道的翻修、改造,全部采用改性沥青路面。
  由市市政委牵头,市建委、市规划局配合实施,主城各区政府和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完成。
  (二)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1.建筑施工工地必须采用不低于1.8米高的围档,必须对工地内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桩基础的施工场地要实行全封闭和硬地坪施工;建筑工地出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专门人员进行冲洗和监管,禁止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撒漏的建筑材料;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用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和平整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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