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
2004年五管齐下净空工程和控制尘污染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4]94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城区五管齐下净空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五管齐下”净空工程和控制主城区尘污染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城区2004年“五管齐下”净空工程和控制尘污染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主城区2004年“五管齐下”
净空工程和控制尘污染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一、2004年度“五管齐下”净空工程任务
(一)建设规模化、工厂化采(碎)石场
1.推进新建采(碎)石场建设工作。按照渝办发〔2003〕247号文件要求,组织建设“规模化、工厂化”采(碎)石场,2004年建设第一期采(碎)石场形成400万吨/年生产能力,加上限采区内原有采(碎)石场,共形成900万吨碎石生产能力,确保主城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重点工程的碎石需求。
由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配合实施,有关业主单位负责完成。
2.巩固关闭采(碎)石场成果。巩固主城区已关闭采(碎)石场成果,防止死灰复燃。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的规定,禁采区内按照工厂化、规模化要求,对已建成的采(碎)石场进行整治型开采,不得新建小采(碎)石场,限采区内现有的采(碎)石场不得扩大生产规模。
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实施,有关区政府分别负责组织完成。
(二)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1.加强机动车尾气年检工作,首检尾气达标率超过92%;完成机动车尾气路检3.5万辆,路检尾气达标率超过80%。
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完成。
2.积极引导、鼓励化油器轿车和9座及以下汽油车改为电控补气加三元催化器,或改CNG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