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管理,确保自学考试质量
质量是自学考试的生命线,是自学考试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确保自学考试质量,维护自学考试的社会信誉。要建立有效的自学考试监督管理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自学考试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确保国家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促进自学考试健康有序发展。
安全保密是自学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考试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在自学考试试卷领取、运送、保管及考试过程中,教育、公安、保密、监察、卫生、环保、交通、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大力协助,坚决杜绝任何失泄密事件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自学考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构建助学网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应充分发挥社会助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学校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自学考试助学活动;要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三农”,大力推进自学考试向农村延伸和发展;要针对城镇化建设、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需要,把农村自学考试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使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助学形式、考试方式贴近农业、农村和农民,突出应用性、实用性和职业性特点;要充分调动各部门、行业及有关主考学校的积极性,通过举办特色农业专业证书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提高山村教师素质的“自考烛光工程”等形式,为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五、健全自学考试机构,加强自考工作队伍建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同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自学考试管理队伍是自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自学考试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自学考试干部队伍,以适应自学考试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要切实保证自学考试经费的投入,加强经费管理,禁止截留、挪用自学考试经费,确保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