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民营经济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
(渝办发[2004]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3〕21号)印发后,各级政府、各部门积极寻求鼓励和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多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市中小企业局和市工商联建立的民营经济联系会议制度,通过召开4次联系会议,研究拟订了《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了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系列办法,成立了“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实践证明,民营经济联系会议制度是政府联系民营经济的一条重要纽带,它有利于及时反映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处理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民营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为尽快形成发展民营经济的合力,更好地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民营经济联系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相应的民营经济联系会议制度,务求取得实效。
二00四年四月十二日
民营经济联系会议制度
(市中小企业局 市工商联 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经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共同研究,建立民营经济联系会议制度,其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上午,会期半天。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二、会议主持:逢双月,市中小企业局在本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副职领导主持召开;逢单月,市工商联在本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副职领导主持召开。
三、参会人员:市中小企业局和市工商联的正、副职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邀请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到会指导工作。
四、会议内容:
(一)通报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二)交换服务民营企业和指导民营企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