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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做好2004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10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全国假日办《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4〕4号)精神,做好全市“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召开本地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有关工作
  假日旅游是国内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五一”黄金周是一年中城乡居民出游规模最大的旅游黄金周。因此,做好今年“五一”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工作,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加快全市旅游业的恢复振兴步伐,进一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接待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抓好旅游环节中的各项工作,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及时研究、协调影响旅游环境的主要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全面启动“五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松劲侥幸心理,更加周密地制定和完善“五一”黄金周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并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
  4月20日前,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消除旅游安全隐患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严格按照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民航、铁路、交通、卫生等部门都要负起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责任制,对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盗和防止食物中毒、旅游车船和运输工具的安全运行、各类特种容器装备的安全,要经常检查,切实排除安全隐患”的要求,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始终,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坚决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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