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发布《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
一、严禁行政不作为。不准对服务对象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不办理,不履行首问负责制,不一次性告知办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依法履行管理和检查职责。
二、严禁行政乱作为。不准对服务对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对象捐赠、赞助。
三、严禁刁难勒卡。不准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擅自附加条件,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索取、收受或者变相收受财物。
四、严禁暗箱操作。不准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国有企业产权转让,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暗箱、违规操作,显失公平、公正。
五、严禁弄虚作假。不准虚报政绩,虚报、瞒报统计数字,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骗取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