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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发布《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

  一、严禁行政不作为。不准对服务对象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不办理,不履行首问负责制,不一次性告知办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依法履行管理和检查职责。
  二、严禁行政乱作为。不准对服务对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对象捐赠、赞助。
  三、严禁刁难勒卡。不准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擅自附加条件,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索取、收受或者变相收受财物。
  四、严禁暗箱操作。不准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国有企业产权转让,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暗箱、违规操作,显失公平、公正。
  五、严禁弄虚作假。不准虚报政绩,虚报、瞒报统计数字,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骗取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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