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动员多方面力量,充分做好大风天扑火准备。各级政府要结合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不断加强消防水源、道路、通信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和道路建设。各乡镇都要组建民办消防队,增强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同时打通消防通道,保证消防水源的有效好用。各地市、县(市、区)、乡镇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大风天火灾扑救指挥部,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行动的灭火救援联动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大风天、大面积火灾扑救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力量编成、任务分工及力量调动程序,科学划分联合来灭火作战区域,制订各区域联合灭火作战预案,充分发挥公安、企业、乡镇民办消防队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凡遇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各地消防部队必须迅速进入等级战备,乡镇民办消防队也要做好灭火准备。对农村、居民棚户区的大风天火灾报警,要加强第一出动力量,对可能造成连营火灾的,要就近调动民办消防队和社会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广泛宣传,提高村(居)民大风天火灾防范意识。各级政府要紧密结合大风天火灾特点,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以防灭火常识、初起火灾扑救、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发布气象火险等级预报,并采取开辟专栏、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街道、社区、村屯要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教育和引导村(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教育儿童不要玩火,对精神病人等弱势人群要加强看护。大风天或高火险等级天气来临,各城镇、村屯要采取升“防火旗”、出动宣传车辆、组织联防组织上街巡逻、播放广播和运用警报等形式;提醒村(居)民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
五、及时查处火灾事故,加强火灾信息反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迅速处理大风天火灾事故,严格执行“四个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公安机关要加大力度打击大风天放火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处罚监护人对儿童、智障和精神病人玩火疏于监管的行为。凡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连营火灾,各地必须在火灾发生后迅速上报有关部门。对瞒报、迟报、漏报火灾事故和工作情况的,一经查实,要逐级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