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3年度人口与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奖励的决定
(青政[2004]4号)
200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降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工作重点,切实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落实奖励少生等优惠政策,人口出生率得到进一步控制,圆满完成了2003年度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为“十五”人口计划的全面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2003年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实施年度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综合考评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地区,海北州、海南州为完成责任目标良好地区,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为完成责任目标达标地区。对优秀地区、良好地区、达标地区州、地、市政府(行署)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对州、地、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委主任共5人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附件1)。
二、西宁市城西,区等17个县(区、市、行委)为计生工作一类县,化隆县等14个县(市)为二类县,循化县等10个县为三类县,泽库县等5个县为四类县。对一类县、二类县、三类县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附件2)。
以上各项奖励经费共计35.6万元,从今年省政府奖励基金中列支。
经对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5部门实施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省工商局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达标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2004年是完成“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关键性一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把握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步伐,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重点地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继续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