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建筑业企业
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政办[2004]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之后,劳动保障部和
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2003]27号),对制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及时做出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并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以西宁、海东、海西为重点地区,以建筑业为重点行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我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边清边欠、前清后欠情况时有发生。一是建设领域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中拖欠工程款问题仍比较严重。二是一些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监管不重视。有些企业直接将人工工资拨付给项目经理部,而对支付情况不过问、不监控,致使项目部随意拖欠或克扣工资、包工头携款出逃等问题屡有发生。有些项目层层分包,大小老板层层克扣,导致农民工工资难以兑现。三是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合同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很多企业与用工人员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用口头承诺代替劳动合同,或者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不全面,条款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缺乏约束力和可操作性,不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社会稳定事关发展大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目前,新春佳节临近,农民工将陆续返乡,让农民工能够足额拿到工资,愉快地回到家乡与亲人团聚,过好春节,是我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为贯彻落实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春节前全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清欠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