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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政府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民政、财政、金融、税务、经贸、安全生产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工作,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从今年起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市对县区统收统支,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抓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堵塞征缴、支付和运营环节存在的漏洞,确保基金安全;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积极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就医看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制度,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继续推进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搞好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试点特别是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医疗补助;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供养资金;加强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灾害的紧急救援能力;做好灾区税收减免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城乡低保和救灾工作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城市社保工作由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多渠道增加农民现金收入,加大对拖欠工程款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严禁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和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政府支持的农村项目建设投资,要专门列支农民报酬一项;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调整工资的政策,切实解决好一些地方拖欠公教人员工资问题,从今年起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各类企业都要按时支付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要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职工工资。
  上述工作分别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王昕、梁滨副省长负责,省有关部门会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以事故多发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狠抓薄弱环节的治理;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年内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瓦斯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地方和乡镇煤矿要全面推行壁式开采;加快建立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
  此项工作由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件实事
  一是下决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史拖欠解决80%,从今年起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此项工作由梁滨副省长负责,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是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再解决5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扶贫移民搬迁5万人。
  三是解决农村100万人的饮水困难。
  上述两项工作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分别牵头,会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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