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04年政府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晋政发[2004]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4年政府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004年2月19日通过了张宝顺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提出了200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报告提出的任务催人奋进,措施具体得力,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是完全能够实现的。
《政府工作报告》是全年政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据此,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一条主线、九项任务、十件实事,以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创优发展环境等内容,具体分解到省长和分管副省长,分解到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并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建立起统分结合、责权清晰、狠抓落实、督查到位、严格考核的工作运行机制。同时,把落实工作要点及责任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改变行为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创优发展环境,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途径和措施。
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把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分工,要针对工作任务制订延伸方案,层层明确责任人,提出具体实施的措施、目标和时限。对工作要点及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总牵头,专项工作由分工明确的牵头部门组织督促检查;综合性工作的督促检查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直接组织实施。列入工作要点及责任的内容,到年终要进行综合测评与考核。其中,专项工作由省直相关部门对各市人民政府进行考评,考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直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以及综合性的工作考评,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省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工作要点及责任制考评组,制定切合实际的指标体系。
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工作要点及责任落实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狠抓落实上。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每个季度末和年终要认真负责地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4年政府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
根据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将2004年政府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安排如下: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努力贯彻“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在发展中解决好各种突出矛盾;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持稳定,努力在体制创新和对外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执政为民,努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在创优发展环境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主要预期目标:全省生产总值增长9%;财政总收入增长12%,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进出口总额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大气污染总量下降10%,水质污染程度好转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