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4年4月至6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县(市、区)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认真填报统计表格,逐级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期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将以会代训形式,对此次检查中下发的统一表格的具体填写要求进行讲解和培训。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处理。各市要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进行督促并配合国家两部联合检查组进行实地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各地要随时将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报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组。自查阶段基本结束后,将以领导组名义召开会议,汇报交流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3、2004年7月至8月为整改阶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制订具体整改措施,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问题进行处理,完善地方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将对重点县(市)进行督查并配合国家两部联合督查组进行抽查,检查各地的工作实效,并在国家两部整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下发省整改意见。
4、2004年9月至10月为总结阶段。各市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各项统计数据,重点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检查工作报告与统计数据于2004年8月底前分别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发动群众,接受监督
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作出的工作部署。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集中时间和力量,抽调一批业务熟练、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检查工作,作到责任、任务、人员和经费四落实。
保护基本农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把这次检查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步骤向社会公开,乡镇填报的统计表要有有关村组的签字,县以上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
(二)相互配合,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各地在检查工作中要深入实际,注重实效,掌握实情。通过此次检查,要摸清当前基本农田的利用情况,属农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灾害毁地中减少基本农田情况,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应协调一致,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实,把问题处理到位,绝不走过场。检查要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资料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档案、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文件等。根据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档案实地随机抽查地块,核实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