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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二)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的变化情况。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及现有综合统计数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填报《基本农田利用及变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表二)、《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表三)、《基本农田质量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表四),并填报检查表(见附件2表五、六、七)。
  1、基本农田的利用现状:划定和补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现有耕地,以及林地、园地、鱼塘等非耕地的农用地地类面积。
  2、基本农田减少和补划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占用情况、通过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实际占用情况、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情况;发展林木、挖鱼塘、畜牧养殖以及生态环境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占用的破坏基本农田情况;补划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
  3、基本农田质量状况:不同地力等级的基本农田面积及地力变化情况;补划的基本农田是否做到与占用的耕地质量相当;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投入情况。
  (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是否建立了基本农田各项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特别是违反《通知》提出的“五不准”的有关情况。要着重检查基本农田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处理情况;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力建设和监测制度及措施,基本农田污染监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参加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组(附件1),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组织实施检查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工作步骤
  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汇总情况,自上而下抽查的方法组织检查,重点抓好县(市、区)自查。
  检查分为四个阶段:
  1、2004年3月为宣传准备阶段。成立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组,制订并下发检查工作方案。各市、县(市、区)按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时间、步骤和要求,广泛宣传、全面部署这项工作。各市应于4月10日以前,将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根据情况,适时召开检查领导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检查各地部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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