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业厅关于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晋政办发[2004]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联合制订的《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厅 二00四年三月)
根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和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基本掌握当前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的落实;发现和督促地方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重点检查《
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的基本农田“五不准”的执行情况,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和质量水平,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检查的具体内容是:
(一)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国土资发〔2000〕126号),检查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逐级签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是否做到图、表与地块相符,档案齐备,县、市、省三级备案;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填报《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