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组织
发动民兵预备役部队承担大运高速公路两侧绿化任务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军分区、预备役师(旅),县(市、区)人武部、预备役团: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广泛开展“双服务”活动的决定》,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决定在大运高速公路沿线开展军民共建“绿色大运”活动,组织沿线8市、31个县(市、区)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承担大运高速公路两侧绿化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的原则
“绿色大运”建设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大运高速公路沿线各市、县(市、区)负责本地所属路段两侧的绿化任务。民兵预备役部队的绿化任务由当地人武部门向政府请领。凡适合民兵预备役部队承担的绿化项目,要首先考虑,给予明确划归。对适合实行有偿植树造林的地段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民兵预备役部队。
“绿色大运”建设要坚持重效益、求质量的原则。各地要根据省制订的“绿色大运”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和规划意见,认真编制好当地“绿色大运”建设的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地布局绿化工程项目。在植树造林、绿化“大运”过程中,要坚持质量第一,注重综合效益。根据当地的土壤、气候等条件,科学选择树种树苗,选择种植时机,把好苗木关、整地关、栽植关,确保种一片、活一片、成一片,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民兵号”绿化工程,推动当地生态建设的发展。
“绿色大运”建设要坚持义务绿化与有偿绿化相结合的原则。各地在解决用兵报酬上,可参照国家和省里有关造林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从工程专项投资或本级政府筹措的配套经费中予以补贴,使民兵预备役人员劳务付出与个人利益相统一,有效调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绿化的积极性。
二、主要任务
依据省人民政府“绿色大运”建设总体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承担大运高速公路两侧第一山脊线以内的荒山、荒地、荒沟绿化任务。朔州、太原、运城市要重点投入主干线和支线环线绿化带建设;忻州、晋中、临汾市要重点投入经济林和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带动当地林业产业调整,构成生态屏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高效和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大同、吕梁市要重点投入村镇、学校、工矿企业环护林带建设,建成一批高标准园林村镇(学校、工矿企业)。沿线31个县(市、区),凡宜林荒山荒地面积较大的县,都要建成1—2个500亩以上的绿化基地,并冠以“民兵林”、“民兵生态园”、“国防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