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我省高尔夫球场项目清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
 关于我省高尔夫球场项目清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及省人民政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对我省已建、在建高尔夫球场项目进行了清理检查,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关于我省高尔夫球场项目清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该《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规定。凡未按规定履行规划、立项、用地和环境评价等建设审批手续而擅自开工的高尔夫球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尚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许动工建设。已按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办理用地或开工批准手续的高尔夫球场项目,一律暂停办理供地和开工批准手续。对虽已办理规划、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但尚未动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开工。
  二、对违规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依法行政,分类处理”的原则和《意见》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查处。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于3月底前将有关查处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在此基础上,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工商局、环保局、旅游局、体育局以及省监察厅、法制办,进一步清查核实,分清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责任,于4月底前将有关情况及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三、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中存在越权及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省监察厅会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抓好对有关违规高尔夫球场项目查处措施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高尔夫球场项目管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