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我省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04]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加快我省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市场化步伐,全面提高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现就加快我省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产业化改革、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和全面规划、属地负责、行业指导、部门监督、特许经营、有序竞争的原则,彻底转变政府职能,科学规范企业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提高运营效率,确保社会公众利益,实现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力争用1至2年时间,实现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使城镇市政公用企业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用2至3年时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竞争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使城镇市政公用事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三)基本思路。(1)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债权债务不悬空、职工妥善安置的前提下,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大力推进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加快城镇市政公用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尽快建立起富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2)改变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经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机制。(3)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将现有城镇市政、园林绿化、环卫等事业单位履行的政府职能全部划归政府管理部门,将政府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市政公用企业全部剥离出来,全面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政府监管机制。
二、按照政企、政资、政事、事企分开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市政公用行业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