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烤烟工作的通知
(2004年1月12日 黔府发[2004]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2004年全省烤烟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全省烤烟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2004年,全省烤烟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叶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进程,努力提高烟叶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中国烟叶的竞争力,确保烟叶生产长期平稳发展”的工作要求,继续坚持“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指导方针和“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化布局、优化结构”的工作重点,在认真贯彻落实控制种植面积、控制收购数量的前提下,稳定生产规模,提高烟叶质量,适应市场需求;加大科教兴烟和烟水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田烟生产技术和病虫害防治的研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按照收购计划530万担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种植面积约定、产购合同签订、物资供应、技术措施到位等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省烤烟上等烟比例达到30%以上,上中等烟比例达到92%以上,下低等烟比例控制在8%以内,烟叶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狠抓规范管理,认真落实烤烟生产收购政策
(一)加大烤烟种植计划和布局的调整力度,严格产购合同制。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明年烤烟收购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计划为:遵义市159万担,毕节地区150万担,铜仁地区54万担,黔南自治州46万担,贵阳市30万担,黔西南自治州38万担,黔东南自治州21万担,六盘水市17万担,安顺市15万担。各地要将省下达的国家烤烟计划向有订单、生态条件好、烟叶质量优、市场销售畅、货款回笼快、经济效益高的产区倾斜,重点发展5万担以上的县(市、区)、5000担以上的乡(镇)。收购量不足2万担以下的县(市、区),要将烤烟计划集中安排在2至3个乡(镇)种植,逐步形成烤烟种植产业带。烤烟种植由烟农自愿提出申请,经烟草部门核实后,在育苗前与烟农逐户签订产购合同,杜绝空合同。要建立烟农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合同规定的等级、数量,保证收购;合同外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对因丰收原因形成超计划应收等级的烟叶,经地、州、市烟草部门申报和省烟草部门同意后,放在次年1月1日后收购,并抵顶该地、州、市次年烟叶收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