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4年1月13日 黔府发[2004]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制定、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好这部法律。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将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这部法律的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习的重点,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学习、带头参加培训。要将组织对这部法律学习、宣传、培训的情况,列入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的考核内容之一,要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岗位培训中增加
行政许可法的内容。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实施行政许可的人员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正确履行好行政许可职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事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抓好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人员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培训工作。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好这部法律的宣传工作,并纳入四五普法计划;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这部法律,让人民群众了解、熟悉这部法律的各项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履行自身义务的自觉性,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二、抓紧做好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