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突出“三结合”优质服务机制,满足广大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方面的需求。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通过深入宣传教育,加强技术服务,组织群众参与,形成宣传、管理、服务为一体的新格局。落实《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大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
(十)建立“三结合”协调运作机制。“三结合”涉及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精神文明、扶贫开发、劳动保障等各个方面,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部门间的协调制度,把“三结合”的任务落到实处。
(十一)创新“三结合”群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把育龄群众组织起来,增强他们参与发展经济和市场竞争的能力。重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三结合”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利用群众组织的优势开展工作。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和用工单位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增强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加强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推动“三结合”在基层的落实。
(十二)健全“三结合”资金保证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实现2005年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达到10元的目标。协调劳动保障、民政、农业等部门在项目、资金等方面向计划生育家庭适当倾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的开展。
四、加强领导,把城乡协调推进“三结合”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十三)要加强对城乡协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领导,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规划,纳入振兴老工业基地规划纲要。要组织制定本地推进“三结合”、开展“五关爱”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切实承担起在“三结合”活动中“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搞好服务”的责任,努力为“三结合”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及时总结经验,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要充分利用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健全的优势,配合有关部门把“三结合”、“五关爱”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划和措施,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三结合”活动形式,使“三结合”取得扎实的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