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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城乡协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意见的通知

  四是关爱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加强县、乡、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加快建立生育保险,组织对育龄群众进行生殖健康筛查。开发、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展生殖健康产业。
  五是关爱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推进“创业致富工程”。加强与财政等部门合作,加快制定和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农村采取贴息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配合扶贫开发、民政等部门,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予以扶持,提高他们的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创业致富示范工程”活动。
  (六)充分发挥“三结合”在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制定少生快富文明奔小康的“家庭计划”,协调相关部门为他们优先提供致富信息,优先提供生产资料,优先提供贷款,优先实施技术培训。依托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和育龄群众自发建立的中介组织,在引导、扶持、服务上下功夫,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提供产、供、销的中介服务。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努力营造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政策环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开展信息引导、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为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涉及农民工的计划生育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支出范围。
  (七)深化城市“三结合”,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完善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督促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兑现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社区功能,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进社区。要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流动人口户籍地与居住地的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和反馈,不断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服务的需求,保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就医、就业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对流动人口中的计划生育家庭与当地计划生育家庭同等对待。
  三、加快建立城乡协调推进“三结合”的工作机制
  (八)完善“三结合”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或福利待遇。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同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更好地衔接起来,引导群众走少生快富文明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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