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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储备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储备物资仓库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储备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加强国家储备物资仓库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3]104号 2003年10月1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储备局、省公安厅、武警甘肃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储备物资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储备物资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

  为了维护国家储备物资仓库(以下简称“国储仓库”)的治安秩序,保障国家储备物资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国储仓库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家物资储备是国家战略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质基础。国储仓库储存着大量的重要战略物资,是国家一级保密单位,也是省内安全保卫重点单位之一。国储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地方政府和储备物资管理部门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体制。国储仓库驻地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对国家储备物资和仓库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二、国储仓库驻地政府要积极主动地了解掌握国储仓库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把国储仓库纳入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作为治安防范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国储仓库要主动接受驻地政府的领导,及时汇报仓库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和库区周边的治安状况,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守卫国储仓库的驻库武警部队要按照《执勤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库区要害部位的控制,落实“互控”措施,防止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协助维护警戒区秩序,预防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及恐怖事件。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国储仓库及其设施作为重点保卫目标,加强对国储仓库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于危害国储仓库及其设施的刑事案件,要迅速立案侦破。
  四、国储仓库职工要加强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国储仓库驻地政府要组织国储仓库、公安机关、武警部队与库区周围的乡、村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治安联防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及反恐预案,落实措施,军民共建、共管、共保,共同维护国储仓库周边治安秩序.治安联防领导小组要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泄密、防恐怖袭击的预案演练活动,要加强安全教育,发动和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国储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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