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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工作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工作的通知
 (省委办发[2003]77号 2003年9月29日)


各市、州、地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省直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较大进展,形成了一批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在全省经济发展中起骨干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具体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现就做好这次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经济市场化的发展变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开始显现,特别是制约工业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主要表现在:投资主体单一、混合所有制发展不快、出资人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历史包袱沉重、部分企业集团管理层次过多等,严重制约着我省国有企业较快适应入世和抓住西部开发机遇,迫切需要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工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有利于发挥省上集中力量抓大的作用,有利于发挥市、州、地营造企业发展环境的积极性,加快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有序推进,确保这次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
  统一思想。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这一重大决策上来,切实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加快调整,推进改革,认真做好这次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制定方案。这次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范围,总体上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深化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要求,依据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精神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0号)进行划分的。主要涉及机械、电子、医药、建材4个集团公司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冶金有色、轻纺、石化等行业办和省国防科工办、省煤炭局在机构改革后的托管企业。《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意见》将尽快下发。天水市先行一步,10月份完成交接。全省调整工作12月份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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