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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所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安置计划,均按照分级管理、分别下达的办法进行。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的安置计划,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政厅作出方案,随省政府安置文件下达,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安置计划,由省人事厅根据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省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同意后,会同省民政厅一并下达到中央在甘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市(州、地),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除要对省上下达的机关事业单位计划进行分解外,还要对所属单位下达安置计划。各地可以对省上未下达计划的当地中央、省属单位下达计划,但不能重复下达。非国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由其所在的市(州、地)或县(市、区)负责分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二)要下大力抓好安置计划的落实。国家机关、国有和非国有企事业单位都要正确处理机关精减、企事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企业改制与支持国防建设的关系,认真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中央和省属垂直管理的系统和单位,要服从国防建设大局,大力支持地方政府的退役安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为适应各类企事业单位对新增员工素质的基本要求,允许接收单位通过考试择优录用退役士兵,对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同级下达计划的主管部门同意,允许实行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的标准和程序,属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的,按照《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办法》(甘民优[2002]35号)的规定执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来源,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2]73号)要求办理。
  (三)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力度。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积极挖掘潜力,研究多渠道安置退役士兵的办法。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资金,同时通过收缴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等办法,建立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走“经济补偿,自谋职业”的道路。要大力宣传自谋职业的有关政策和当前安置就业形势,对当地无法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要动员和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并及时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享受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如被用人单位录用,其一次性补助费不予收回并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有就业单位的原则由单位接收,无单位的由镇(乡)、街道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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