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
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
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发改委、经委、公安厅、商务厅、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外事办和自治区外国专家局联合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
发改委、经委、公安厅、商务厅、广西科学院、
自治区外事办、外国专家局 二00四年一月五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3]11号)精神,建立有效的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好地为留学人员回国提供服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全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和工作情况;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服务的相关政策性问题提出建议;加强有关厅局之间的沟通协作;指导各市、各部门留学人员回国和为国服务工作;研究全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留学人员资助项目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回国服务留学人员工作和生活等实际问题。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发改委、经委、公安厅、商务厅、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外事办和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等11个部门。
自治区人事厅为联席会议组长单位,联席会议组长由自治区人事厅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有关处室领导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