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同代表和委员的直接沟通,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满意率
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中,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同代表或委员的沟通和联系,邀请代表和委员参加办理建议和提案的件数要达到本单位承办总数20%以上。通过直接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调研和讨论等形式,更多地了解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或提案的来由,促成问题的圆满解决;对一些因受政策、法规和职权所限不能解决的建议或提案,可以直接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讲清理由与原因,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满意率。
五、进一步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实效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效意识,努力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数量和质量向前推进。一是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时,要认真调查研究,综合各种有利条件,凡是能够落实的,都必须确定为落实件;二是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之后,应抓好落实,尤其是列入计划落实的B类件,要跟踪落实,当年落实不完的,第二年要继续督办落实,直至解决;三是要举一反三,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为引子,分析、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同类或相近的各种问题,扩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辐射力。要防止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所提问题的反弹。
六、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函复格式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函复时,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函复代表(见式样一、二),要根据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内容将办理结果分为A、B、C、D四类(注:A类是指建议或提案内容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是指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类是指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D类是指所提问题无法解决可作参考)。同时抄送自治区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凡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件以上的单位,务必在全部建议或提案办理完结后20天内,写好办理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