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继续积极配合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我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工作,加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帮扶单位的联系沟通,提高帮扶成效。要认真贯彻落实《2003—2007年两广扶贫协作计划纲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和做好广东对口帮扶广西的相关工作。要管好用好广东帮扶资金,拓展两广经贸协作和劳务输出,力争2004年广东方经贸协作资金到位5亿元以上,政府组织劳务输出10万人以上,培训广西干部200人以上。各地要把贫困村劳务输出作为一项产业来抓,制定规划,建立档案,扩大规模。同时,认真抓好部门对口帮扶及区、县挂钩扶贫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战略,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吸纳广东等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充分利用帮扶部门、单位和地区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贫困地区的发展活力。
要继续大力推进行业扶贫工作。自治区计划、财政、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科技、民政、民委、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继续把我区贫困村扶贫开发列入本系统的业务范围,按照已制定的行业扶贫规划,将部门专项资金向贫困村倾斜,抓好贫困村建设。自治区水利、交通、电力、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广播电视、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2004年3月底前将行业扶持贫困村的年度计划、2004年12月底前将计划执行情况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民委要认真抓好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贫困村的扶贫工作。各级宣传、新闻部门要加大扶贫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宣传扶贫开发的成效、经验,为贫困地区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要认真抓好各级机关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目前我区各级已有6586个单位定点帮扶4060个贫困村,做到了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个单位帮扶,其中136个区直、驻邕中直机关单位联系49个贫困县,具体帮扶130个贫困村。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2003年全区新阶段定点扶贫工作动员大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继续派出人员到贫困村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贫困村扶贫规划和帮扶工作规划,加快贫困村优势产业发展,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层组织建设,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为贫困群众多办实事、好事。各帮扶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帮扶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建立帮扶单位年度考核制度,把帮扶工作列入双文明建设考核内容,把我区定点帮扶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要继续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通过投资、招工、技术服务、市场开拓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好“光彩事业”扶贫活动,引导各种非政府组织参与和实施扶贫项目,形成和巩固国家、集体、个人和全社会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局面。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规定,企业捐赠资金扶贫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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