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探索和完善小额信贷扶贫运行机制。要继续巩固现有小额信贷扶贫成果,充分发挥小额信贷扶贫社的作用,通过扶持龙头企业与小额信贷相结合等方式,使扶贫贴息贷款落实和扶持到户。同时,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选择好2个新型小额信贷扶贫模式试点县,协调落实小额信贷扶贫担保金,探索和逐步完善新型小额信贷扶贫的操作办法,为今后在全区范围推广积累经验。
三、切实抓好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完善和提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是实现小康的必要条件,也是增强贫困地区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条件。要按照贫困村扶贫规划,集中力量、集中资金抓好以通贫困村四级公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环境。
(一)大力抓好贫困村交通设施建设。2004年自治区分配到县(市、区)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以县(市、区)为核算单位,各90%以上要用于贫困村,主要用于通村四级公路建设。四级公路建设要坚持“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大后小(贫困村大小)”的原则,在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安排一条、建成一条、验收一条、交付当地管护一条。改、扩建通村四级公路扶贫资金补助原则上最高平均每公里不超过13万元。在保证重点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适当安排少量资金用于贫困村通屯道路建设,但平均每公里补助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自治区交通部门要尽量安排资金用于贫困村四级公路建设。
(二)继续抓好贫困村沼气池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扶贫规划和具体条件,从实际出发继续抓好贫困村沼气池建设。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下达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每户补助标准不得超过600元。此项资金应与自治区安排用于非贫困村的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资金分开使用,做到渠道不乱。贫困村沼气池建设由各级扶贫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林业(能源)部门负责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并安排技术培训经费。沼气池建设的物资、材料、零配件等由各市扶贫、林业、财政等部门联合组织招标采购,新建沼气池的建档立卡、编号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继续执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三)积极抓好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和生态工程等建设。贫困村生产生活用水项目,主要由计划、水利部门负责安排资金计划,由水利部门组织实施。农田水利项目由计划部门从国债资金中适当安排。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资金,搞好贫困村退耕还林,大力发展既涵养水源又增加群众收入的经济林。不适合建设沼气池的贫困村,要积极推广省柴灶。要加大力度,切实抓好大石山区石漠化治理工作。对于贫困村通电、广播电视、学校、村委会办公楼及残疾贫困户住房改造等项目,主要由各有关业务部门按扶贫规划安排资金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