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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2.全区贫困村新建、改造优势特色林果、经济作物基地30万亩以上,培育、建设一批水产畜牧生产基地;
  3.全区通四级公路的贫困村比例提高10%左右,贫困村扩、改建四级公路4000公里以上,新建一批沼气池和人畜饮水工程,基本完成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除公路、退耕还林以外的各项任务;
  4.全区培训扶贫干部700人以上、贫困村主要村干3000人以上,贫困地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以上。
  二、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为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夯实基础
  要把产业化扶贫放在突出位置,下大力气扩大贫困村优势产业墓地及其对贫困寸寸农户的覆盖面,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化经营,于方百计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一)加快贫困村优势产业生产基地建设。各地在推广新品种、稳定粮食产量的同时,要根据贫困村扶贫规划,围绕龙头企业生产原料和市场需求,依托扶贫资金,广泛引导和发动群众,狠抓贫困村优势产业生产基地的发展,扩大贫困村农户覆盖面。每个县(市、区)要科学选定和重点扶持1—3个优势产业,连续狠抓几年,尽快形成规模、树立品牌、做强做大。自治区和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下功夫加强引导和服务,各县(市、区)、乡要把贫困村优势产业发展列入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帮扶单位要把优势产业开发作为帮扶贫困村的重点工作内容。要充分利用种植季节,集中各方面力量抓好相关作物品种的移栽、种植,做到不耽农时、不误季节。要实施圈养、小区养殖等新型养殖模式,努力扩大水产畜牧生产规模。2004年,自治区要对各县(市、区)贫困村优势产业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要围绕贫困村优势产业发展,切实抓好以种苗培育、种养示范和推广为主的科技扶贫项目。要按照“四个优先”的原则抓好种苗培育:优先选择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品种特别是本地传统名、特、优产品中更新换代、群众易于接受的新品种;优先选择当地试种试养成功、技术成熟可靠、可立即推广应用的品种;优先选择有龙头企业带动,能实行扶贫、企业、技术、市场四结合的品种;优先选择能连片覆盖县(市、区)内大部分贫困村、能带动贫困村千家万户规模发展形成当地支柱产业的品种。对近年来已经培育的种苗,各地要认真组织农户推广种养,尽快扩大覆盖面,形成规模。要认真落实扶贫措施,对贫困村特困户要实行优惠扶持,对得到扶持的农户要全部登记造册,做好跟踪服务。要抓好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禁挪用科技扶贫项目资金,严禁利用项目资金为单位经济实体创收服务。
  (二)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要认真贯彻《广西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办法》(桂开发[2003]6号),大力扶持建设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实力强、能带动贫困村农户发展种养业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贷款、科技扶贫项目资金要重点支持扶贫龙头企业,特别是国家及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的扶贫项目要优先给予安排。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加强引导和协调,理顺龙头企业和贫困村群众的利益关系,确保群众得实惠,企业得发展。扶贫龙头企业要积极主动到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村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组织贫困群众为企业生产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向贫困群众提供市场信息、优良种苗、生产技术及质量控制等各方面服务,同贫困农产建立和保持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带动贫困群众参与产业化经营,实现千家万户同国内外大市场的对接,维护和发展贫困群众的利益。各级经济协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招商引资,吸引更多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企业到贫困地区兴办原料基地,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同时,要引导、鼓励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农村能人通过多种渠道进入贫困村,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广开增收门路,千方百计提高群众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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