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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04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4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日

            2004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2003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是实施扶贫规划、加快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一年。为深入贯彻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现提出2004年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一、把扶贫开发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指出:“要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扶贫开发成效。”总书记的讲话指明了扶贫工作的方向。2003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确定了我区扶贫开发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应该看到,实现新阶段的扶贫开发目标,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统筹发展”的高度出发,大力推进2004年我区扶贫开发工作。
  (一)总体要求。2004年全区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动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以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060个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农村未解决温饱和低收入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以优势产业开发及以通贫困村四级公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内容,扎实实施扶贫规划,加快贫困地区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为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根据总体要求,2004年我区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是:
  1.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060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全区解决12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70万初步解决温饱但不稳定的低收入贫困人口达到稳定解决温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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