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清欠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清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目标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将在目标考核时酌情加分;对工作不得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将在目标考核时酌情扣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出表率,首先抓紧付清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监控机制,严格防止2004年新开工项目产生新的拖欠,对存在拖欠行为的地方政府、房开企业和其他建设单位,暂不批准新的建设项目。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清欠工作按期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一: 全省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包克辛(副省长)
常务召集人:李飞跃(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光荣(省建设厅厅长)
何文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 员:李 路(省发改委副主任)
吴晓森(省经贸委副主任)
李小建(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书记)
王泽洪(省公安厅副厅长)
文 江(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王心海(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先耕(省财政厅总经济师)
程孟仁(省交通厅副厅长)
肖利声(省水利厅副厅长)
刘玉海(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万晓流(省农业厅副厅长)
周惠明(省卫生厅副厅长)
吕建军(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伍廷宪(省工商局副局长)
范开忠(省煤炭局副局长)
殷明华(省总工会副主席)
宋战平(省高法院副院长)
李长久(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
秦国新(省消防总队副政委)
王拴祥(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郝守平(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舒世庸(省银监局局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