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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清欠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清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目标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将在目标考核时酌情加分;对工作不得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将在目标考核时酌情扣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出表率,首先抓紧付清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监控机制,严格防止2004年新开工项目产生新的拖欠,对存在拖欠行为的地方政府、房开企业和其他建设单位,暂不批准新的建设项目。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清欠工作按期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一:     全省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包克辛(副省长)
  常务召集人:李飞跃(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光荣(省建设厅厅长)
        何文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   员:李 路(省发改委副主任)
        吴晓森(省经贸委副主任)
        李小建(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书记)
        王泽洪(省公安厅副厅长)
        文 江(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王心海(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先耕(省财政厅总经济师)
        程孟仁(省交通厅副厅长)
        肖利声(省水利厅副厅长)
        刘玉海(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万晓流(省农业厅副厅长)
        周惠明(省卫生厅副厅长)
        吕建军(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伍廷宪(省工商局副局长)
        范开忠(省煤炭局副局长)
        殷明华(省总工会副主席)
        宋战平(省高法院副院长)
        李长久(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
        秦国新(省消防总队副政委)
        王拴祥(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郝守平(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舒世庸(省银监局局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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