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欠工作职责分工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欠钱谁还款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的主要职责。(1)负责本辖区内清欠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对所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程进行清理、统计、汇总、上报,并受理群众投诉。(2)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3)以地方政府为主,对辖区内的中央和省属工程项目进行清欠,其中涉及省管单位或省管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且当地政府难以协调解决的,移交省级主管部门处理。
(二)省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本行业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及所属单位清欠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对所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程进行清理、统计、汇总、上报,受理群众投诉,并按照现行职责分工配合各级地方政府开展清欠工作。工程项目主要为行业垂直管理的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含乌江公司)、煤炭、粮库、信息、民航、司法、消防、武警、军队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负责本行业专业工程的清欠工作,同时做好本行业、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工程项目清欠工作。教育、卫生等基本建设工程数量较多的部门,要切实做好教育、卫生类工程的清欠工作,同时做好本部门所属单位工程项目的清欠工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清欠工作。省各综合协调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省建设厅作为省清欠工作的牵头部门,除负责省清欠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外,主要负责清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同时配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对在清欠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清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基建计划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并督促有拖欠工程款的重点项目、中央在黔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包括铁路、粮库工程)。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清理技改项目及所管部门建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工作。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不规范劳动用工的工作,对非法用工、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查处。
省财政厅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督促财政资金按工程进度到位,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