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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1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三月四日

     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从源头上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省清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监督,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的全省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一),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建设厅主要负责人兼任。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成立专门清欠工作机构,由一把手总负责,明确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好本地清欠工作。省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门清欠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抓好本系统的清欠工作。
  二、清欠工作重点
  根据具体工程进展情况,本次清欠工作的重点是:(1)对在建工程,重点清理工程款拨付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并督促相关单位按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2)对已完工尚未结算的工程,重点查清未结算原因、工程未付工程款情况及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督促相关单位限期完成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3)对已完工并已结算的工程,重点查清未付工程款情况和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督促相关单位支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能立即支付的要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
  清欠工作要延伸到乡(镇)级工程项目,尤其要抓好农村小水利工程、中小学校建设工程等规模虽小、但影响政府形象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的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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