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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发动和宣传。2004年2月10日已召开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并部署开展“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在新闻媒体公布了专项治理的范围和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会议要求,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并组织召开本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覆盖优势,将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告。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在本部门、本行业内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授消防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二)调查摸底。各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落实相关工作。居(村)委会要负责发放和收集调查摸底表格,并督促“六小”场所落实防火公约和专项治理各项要求,各公安派出所要予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地摸底核查情况由区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市公安局消防局。
  (三)统一整治。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六小”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场所,属小门店的由市工商局负责,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小作坊(小加工厂)的由经贸部门负责,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出租屋的由安监部门负责,消防、派出所配合依法处理;属小网吧的由文化部门负责,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小招待所、小餐厅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卫生、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小影视厅的由文化部门负责,工商、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建设、城管部门依法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场所进行清理。安监部门要积极会同消防部门共同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验收总结。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公安局消防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刻理解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大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工作力度,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防止走入“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方法”的误区,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在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存在的困难,避免激化矛盾。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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