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
开展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年3月30日 深府办[2004]35号)
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安局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大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市连续四年没有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但是,在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小网吧、小招待所、小餐厅、小影视厅(以下简称“六小”场所)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较多,而且呈上升趋势。据统计,仅去年以来,在“六小”场所发生火灾的死亡人数,是全年火灾死亡人数的47%。造成“六小”场所火灾事故多发、人员伤亡的原因主要是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违规搭建阁楼住人,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等。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决定从2004年2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
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工商所的作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六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为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