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积极措施降低电力空调负荷,减轻电网供电压力
(一)新建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必须经运行调试和有关部门验收认可,方能投入使用。
(二)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及设备要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清洗,提高空调运行效率。
(三)针对夏季用电高峰期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建议全市机关、宾馆、酒店、商务写字楼、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建筑大堂、门厅、餐厅等公共场所的空调设定温度在现有基础上调高1℃,以减少电力消耗。
(四)供电部门要对大型电力中央空调系统采取在供电合同中设置用电量上限的限制措施,促使空调用户节约用电。
(五)鼓励对现有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对能耗过大的旧空调系统要进行更新改造。
(六)鼓励新建项目的中央空调系统采用蓄冰空调、燃气空调。
四、采取积极措施降低路灯照明系统电力消耗
(一)路灯管理部门要对路灯照明系统的无功补偿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提高路灯照明系统用电的功率因素。
(二)要按照季节、气候的变化,及时调整路灯开、停的时间。
(三)夜间11∶00以后所有道路的路灯相隔关闭。
(四)除节日外,全市每周开启两次灯光夜景工程,每次开启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小时。
(五)对路灯照明系统安装调压设施,避免后半夜路灯系统高电压运行,以节约用电。
五、广大市民要增强节电意识,养成节电的良好习惯
做到人走关灯,使用节电产品,电视机、电风扇等家用电器不用时不要置于待机状态,要彻底关停,避免浪费电力。
六、加强节电宣传,推广节电产品,实施节能改造
市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百家用电大户企业节能行动”和“政府机构节能行动”,树立节电典型示范,带动各行业全面开展节电工作。对用电负荷超过500千瓦或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千瓦时的用电大户,要按国家规定进行电平衡测试,制定节电规划和降耗目标,积极采取节约用电的措施。
七、坚决打击窃电、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违章用电行为,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一)供电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查,一旦发现电力设施遭盗窃、破坏,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要尽快组织破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二)所有执照从事废旧材料收购经营活动的企业、收购站点收购电缆、导线、拉线、塔材等电力设施时,必须要求售卖方出具单位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资料,不得收购来路不明的电力设施,违者将依法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