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
郑州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4]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文化局等9部门制定的《郑州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郑州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文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公安局 省通信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局、市文明办、团市委 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精神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经营活动。具体任务如下:
(一)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凡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搬迁。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措施,加强对学校内的电脑培训室、电子阅览室等计算机房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