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市、县(市)按照生态市、生态县(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编制生态市、生态县(市)建设规划。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要在充分调查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有利因素、制约因素(包括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经济因素、政策因素等),确定发展趋势和潜力,科学进行功能定位。
《规划》的指导思想要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遵循生态学原理和循环经济的理念,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规划》目标要具体,既要有现实性,又要有前瞻性,应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建设指标。具体建设指标应分阶段逐项列出。
《规划》中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以下六个方面可供参考:(一)生态经济建设的重点体现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行清洁生产、培育循环经济型企业和园区,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型农林牧渔业和生态友好型服务业;(二)资源保障建设的重点为解决水资源短缺、保护海洋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三)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主要从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改善矿区地质生态环境、保护物种和基因多样性等方面入手;(四)人居环境建设的重点体现在社会稳定、生活环境的舒适性和适宜性,着重抓好生态社区建设,逐步改善城市环境,培育循环型社会;(五)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体系建设的重点包括污染防治、生物安全、人口控制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与健康、防灾减灾等方面;(六)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文化建设的重点放在培养生态意识,规范和强化生态行为,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和健全的管理体制等层面。
重点建设工程是实现《规划》目标的关键。《规划》要确定相应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同时要汇总列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主要目的、建设周期、投资概算、经费渠道和承担单位。
《规划》中应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组织、法规、政策、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措施。特别要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完成规划任务方面的职责,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办法,以保证《规划》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规划》编制的组织管理
《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规划》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