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改制后改变土地用途重新开发建设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开发的,其涉及的土地应当由政府收回,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处置。
三、土地资产评估备案
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除保留划拨方式继续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外,各类改制企业均须对涉及的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土地资产评估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进行。
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实行备案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委托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核定权属、面积、界线,由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三)土地估价报告经所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四)土地评估机构要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制作土地估价报告,对土地估价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向委托方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四、土地资产处置
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如下:
(一)预核土地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省国土资源部门预核并出具意见后,拟订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同时,省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预核意见抄送企业改制方案审批部门。
(二)审批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划拨土地的,企业持改制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土地估价报告初审意见和宗地平面图等有关材料图件,到省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同时办理土地评估报告备案手续。
以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划拨土地的,企业凭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出让、租赁手续。
维持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土地产权登记
按照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划拨土地的,企业持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到土地所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按照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划拨土地的,企业持市、县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到土地所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