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整合后的各类开发区,凡国家和省两级开发区规划面积尚未充分利用的,要优先在已批准的国家和省两级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方法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清查摸底、制定整改方案、核查与验收、落实整改方案四个阶段。
(一)清查摸底阶段。清查摸底范围包括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园区等各类开发区。清查形式以各市自查为主,省里将组织抽查。可参照省计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园区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鲁计地区[2003]1142号)要求,主要检查开发区数量、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时间、审批面积、已建成面积、累计建筑面积、累计固定资产总投资、累计引进项目总投资、累计引进外资、2003年实现工业增加值和业务总收入等基本情况。各市自查要在3月5日前完成。
(二)制定整改方案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市要依据《通知》和本意见规定的政策界限制定整改方案,对辖区内开发区提出明确的保留、撤销、整合意见,并说明理由。整改方案既要有总的情况,又要有每个开发区的单项情况,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如实上报有关情况和资料。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于3月15日前上报省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照开发区的分类抄送主管部门。
(三)核查与验收阶段。对各市上报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逐一进行核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省政府审定后,于3月25日前报国务院。
(四)落实整改方案阶段。在核查和验收的基础上,省计委会同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外经贸厅等有关部门制订全省开发区的规范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批准的整改方案,对各地违规设立拟保留的、扩大范围需调整的、以及各类需整合的开发区,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的有关政策,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开发区的重要意义。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是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制止盲目审批、乱建各类开发区、滥占滥用土地的重要举措,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从政治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等待观望和侥幸心理,集中时间和力量,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