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定编定岗。事业性质水管单位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事业性质水管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行、维护和基本支出测算,测算结果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
(三)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强化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事业性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企业性质水管单位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等资金由水管单位自筹解决。企业性质水管单位应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为保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增加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筹集资金的有效途径。
省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省管水利工程、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利工程以及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补助。市、县(市、区)也要落实所管辖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
3.严格资金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所属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工程折旧,专款专用,保证工程的更新改造。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经费落实情况和水管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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