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国务院要求,省政府成立山东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和省计委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经贸方面的事项,由省经贸委负责协调;涉及外经外贸方面的事项,由省外经贸厅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省建设厅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省质监局负责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有关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山东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 山东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