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鲁政发[2004]1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与编制五年计划更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要求,定于2004年进行山东省第一次经济普查。为搞好我省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省委、省政府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提供依据。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我省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实行抽样调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