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实有效地开展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全面了解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熟知
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具体规定,是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
行政许可法学习,将其列为本机关中心组学习和“四五”普法的一项重点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
行政许可法,在这部法律正式施行前,至少要参加一次有关
行政许可法的集中学习或者讲座。省政府将通过以会代训和举办法律讲座的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各行署、市政府及省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县(市、区)政府和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的行政许可法学习,由各行署、市政府负责安排。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地组织
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工作。省直各部门行政许可实施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实施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行署、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组织。各级各类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和主动开展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许可实施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2004年下半年,省政府将组织一次对全省行政许可实施人员的行政许可法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要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应调离行政许可工作岗位。
在
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前后,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黑政法联[2003]2号)精神,继续认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宣传工作。要采取组织
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设立义务咨询点、发放有关宣传材料以及在有关媒体上发表文章、讲话等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
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各级行政机关,有计划地搞好有关
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宣传活动。